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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梁丹 编辑:张成强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1-10 15:10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第1-7项为核准项“以教务系统为准”,第8-13项为补充填写项,补充填写项如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确保数据信息采集质量,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和纸介版(需教学或主管学生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北部湾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2:(教学司函【2019】1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