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钦州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韩峻峰
副组长:张小强
成员:许尤厚 张小军 黄宜军 石海信 张晨晓 黄 东 黄远林 周顺平 朱芳阳 梁 庆 容 州 刘 琼 闫有喜 陈 锋 李乃琼 李阳春 何 波 傅远佳 梁家海 胡晓熙
秘书:陈 鹏 黄春艳 苏永瀚
二、考核依据
《钦州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程序》
三、考核对象
2014-2015学年任课教师。凡在2014年秋季学期至2015年春季学期,担任过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兼课人员、就业指导师等都要进行教学工作考核。行政人员兼课者归入相应的二级学院、教学部进行考核;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教研室、国防教育教研室对所属教学人员进行考核;外出进修学习教师,只要担任了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也要对其进行考核;外籍教师不列入考核对象。
四、考核进度安排
为确保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须严格执行以下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4日-5月11日)
1.二级学院(部)成立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布置本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工作任务。
2.质量办向二级学院(部)提供本学年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数据(无评教数据的任课教师的评教得分可取该二级学院(部)所有参评教师得分的平均分)、教学事故数据。
3.教师个人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供本学年授课门数(凡教师有权利为学生评定成绩的均可算作一门课,如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实习)和授课时数、公开发表的教学论文(发表时间: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编撰出版的教材、承担或参与的教改项目、教学总结、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等证明材料(如复印件)。
(二) 二级学院(部)考核阶段(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
1. 2014-2015学年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质量办、教师个人提供的数据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填写《钦州学院201 -201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附件1)《钦州学院201 -201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5月15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电子版发送至qzxyjwk@163.com。
注:①《钦州学院201 -201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授课门数”中,中层干部一学年授课≥2门即可评为100分,其余等级以此类推;②在《钦州学院201 -201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中,“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的“得分”栏均为“(秋季学期评教得分+春季学期评教得分)÷2×0.3”③考核总得分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 参评职称教师的五年教学工作考核
二级学院(部)根据2014-2015学年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教务处提供的2010-2011、2011-2012、2012-2013、2013-2014四学年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对今年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作五年教学工作考核。填写《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附件3)、《2015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教学人员2011-2015年教学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完成时间:2015年5月15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qzxyjwk@163.com。
对今年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作五年教学工作考核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凡2013-2014、2012-2013两学年教学工作考核成绩均未达到“优秀”者,在其《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中,总评等级不得评为“优秀”;其他等级以此类推。
(2)在《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的5项考核中,凡有1项考核结果为“D”,其总评等级最多只能评为“合格”;只有“课堂教学”和“教学效果”均为“良好”及其以上等级,其总评才能评为“良好”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等级以此类推。
(三)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二级学院(部)拟定的2014-2015学年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参评职称教师的五年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进行审核。
(四) 公示及公布结果阶段(2014年5月20-22日)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本年度考核结果、参评职称教师的五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月20-24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公布结果。
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
附件:20150507121253531.doc
201505071213185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