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学单位须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建设实际需求,主动对接并落实对口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具备实质合作内容的共建协议。
2.共建协议签订前须提交教务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及签约手续(签约顺序可采用合作方先盖章、我校先盖章或双方现场共同签约等形式)。
3.协议签订后,各二级学院须将协议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存档,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该科室专用邮箱:jxyxk@bbgu.edu.cn 。
4.协议签订(含续签)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可领取实践教学基地牌匾并按要求悬挂。若涉及协议续签、重签或基地撤销等情形,由二级学院全权负责收回原有牌匾。
5.本规范附件中的《共建协议书(范本)》若需调整修改,须先报学校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再提交教务处履行后续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