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学单位按学科及专业建设需要联系落实对口的实践教学基地并签订实质性合作共建协议。
2.共建协议签订前须交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签约(合作方先盖章、我方先盖章或双方现场签约均可)。
3.各二级学院将协议原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时间以档案馆通知为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实践科邮箱bbgusjk@163.com。
4.签订(包含续签)协议后,领取基地牌匾悬挂,如有续签、重签、撤销基地等,二级学院均负责收回旧牌匾送至实践教学科。
5.附件的共建协议书范本,如需要修改,请报教务处审核时附页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