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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29 09:56

北部湾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湾大发〔2021〕247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承担北部湾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进行变更的行为。

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暂停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课程表是保障学校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的基本文件,一经确定,任课教师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课程表中的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和授课对象。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者,按《北部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论处。

第四条 除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外,办理调课的课程一般应在两周内补课或顺延课程,需按相应课时补课,并在办理调课手续时确定补课时间、地点。补课不能与学生修读的其他课程冲突,不得安排在考试期间补课。无法安排补课的课程,不得调课。调课超过两周的课程,申请调课的教师可找同一教学团队的老师代课或向二级教学单位申请更换任课教师,并报备教务处。

第五条 每学期第一周原则上不受理调停课申请。

第六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不能超过3次,调停课总量不能超12节(因病或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导致的调停课除外)。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审核批准后可调课:

1.因病不能上课、直系亲属去世或突发疾病确需本人照顾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休产假或陪产假的,须先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参加重要会议的,须出具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证明(通过系统上传电子版,下同);

3.按学校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科研或教学项目答辩,或参加涉及学校科研或教学项目评审的,须出具相关邀请函或通知;

4.作为学校领队、教练或指导教师参与政府部门、学术组织、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和艺术类赛事的,须出具赛事通知;

5.其他原因必须调课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学校党政办发布停课通知:

1.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与教学安排冲突,或因自然灾害天气等原因须停课的;

2.其他原因必须停课的,由各学院(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调课流程:

1.登陆学校网页https://www.bbgu.edu.cn/→点击“智慧校园”-“教务系统”;或者登陆正方教务系统网页http://10.3.132.10//);校外申请调课的老师请使用VPN陆正方教务系统。正方教务系统调课申请流程如下:点击“申请”->“调停课申请”,选择需要调课的教学班信息,依次选择调动类别(含调课、补课、停课、换教师、换教室、停补课等)、变动信息、现周次、现星期、现节次、代课教师、替换教室、已与学生沟通换课,最后录入调动原因,点击“提交申请”。

2.填完调课信息后告知教师归属学院(部)的教学秘书,经二级学院(部)教学主管领导用专门账号登陆学分系统审核批准后,教师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负责告知班级学生。

3.二级学院(部)审批通过后,将调停课信息统一导出存档,并告知教务处在系统中审核备案。

申请调课教师应提前3天在网页版正方教务系统网页中提交。调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若因教师离职、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通知学生,开课部门教学秘书负责完成通知工作。

第十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将纳入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评估体系。开课单位每学期的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学期开设课程门(次)的10%。由教学团队其它老师代课的,不计入调停课总次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夯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合理安排教师各项工作任务,严把调停课关,严格控制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调课次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